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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贵宾会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分为:业务推荐、合同的签署及授信审核、费用支付及设备交付验收、租后管理、完成或回购五个阶段。

1、在工程机械设备销售中,若客户提出融资需求,由区域代理商负责向客户解释融资租赁的内容、各方权利、义务、责任、操作基本流程,区域代理商应选择资信优良、资产情况良好、有较好收入来源的客户推荐给融资租赁公司。


2、资料收集及申请书的填写区域代理商应协助客户按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提供材料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A、身份证应双面复印,区域代理商应将复印件和原件核对,身份证上应有客户签名按手印; 

B、身份证姓名与户口簿姓名不一致的,应到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曾用名/别名证明; 

C、身份证、户口本上身份证号不一致时,客户必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上身份证号一致且资料完整的情况下户籍证明不要求强制性提供,但建议区域代理商仍要求客户提供户籍证明原件,以保证客户身份情况的真实性,同时为债权处理提供相应的证据。 

D、结婚证遗失或事实婚姻关系的,应有民政部门或当事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区域代理商应要求客户及担保人如实披露资产情况并积极提供资产证明材料。 

区域代理商将上述客户资料收集齐全后,应协助客户填写融资租赁申请表。申请表上应有客户的签名(法人客户:法人签章加盖公章)。

1、电子版合同

A、经销商将客户的资料收集齐全后(且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后),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录入电子版《客户信息表》,保证录入的数据无误的情况下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公海贵宾会信用管理部融资主管邮箱:XHD882006@126.COM,公海贵宾会信用管理部根据经销商提供的《客户信息表》进行初步审察发予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将制作《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书》及相关附件等合同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区域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应向公海贵宾会提供专门用于收发合同文本的电子邮箱)。

B、区域代理商在核对及确认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无误后,敦促客户签订融资租赁的所有合同文本。

C、《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件签收证明》上所列的租赁物交接地点应保持一致。

2、印刷版合同

区域代理商在熟悉融资租赁流程并对客户通过融资租赁审查具有一定把握的情况下,也可在客户提供资料的同时,使用融资租赁公司印刷的空白合同直接与客户签订。

A、 由融资租赁公司印刷空白合同并邮寄给各代理商,由代理商直接与客户签订(经销商在未收到印刷合同前,先使用电子版合同)。

B、 印刷合同中的空白处由经销商在与信用管理部核对无误后代为填写完整。


注意:

一、无论电子版合同还是印刷版合同必须在客户将资料提供完整的情况下签署合同。

二、无论电子版合同还是印刷版合同,客户签署合同后并不意味着确立了合同关系,须由融资租赁公司审核通过、签字盖章后方可确定为确立了合同关系。

三、为方便客户还款,同时方便融资公司及时高效地统计回款,所有融资租赁客户一律采用银行委托代扣形式支付每期租金,代扣手续如下:

A、客户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申请书(一式三份);

B、客户(承租人夫妻双方任一方)需提供工商银行(客户自己的名义办的卡,可以是新办的银行卡,也可以是客户在用的卡,特别强调不可提供信用卡)(双面复印)复印件及身份证双面复印各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按手印;

C、客户每期还款:客户应按时足额将租金存入银行卡内,融资租赁公司将在还款日,按合同金额从银行卡内进行划扣(不足额存入将无法成功扣款,不视为已还款)。
四、特别提醒:区域代理商应保证上述合同文本均是租赁当事人亲自签署,并保证租赁当事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因合同文本非租赁当事人亲自签署或存在虚假材料导致的法律后果,全部由区域代理商承担。为了防止经销商提供的合同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我司特要求:1、各代理商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和网点分布情况,指定专门的人员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正常情况下,禁止融资租赁手续及合同由销售业务员自己操办; 2、办理每单融资租赁业务,需签订《面签声明》(见附件1)一份,由具体负责办理当单融资租赁业务的人员出具;3、融资租赁公司在收到客户材料后将对客户、担保人的情况进行电话核实,请各代理商提供准确的客户、担保人电话,如因客户、担保人外出施工更换号码的,应及时通知我司,以便核实;4、如发现客户资料、合同存在代签、伪造的情况,我司将停止该经销商信用销售的权利,直至终止代理合同关系。

1、区域代理商在同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合同文本的同时,应向客户收取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并汇至公海贵宾会。汇款后应将相关汇款凭证传真至公海贵宾会财务部,汇款凭证上应注明客户名称。


2、公海贵宾会将根据与区域代理商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的约定将差价支付给区域代理商。


3、在客户签署所有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并支付了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后,区域代理商应将融资租赁设备经客户验收后交付客户。区域代理商应在向客户交付设备时拍摄交付设备照片,照片上应同时体现客户与设备,并将验收照片文件名命名为客户名称。


4、区域代理商在客户签署上述所有合同后将申请表、客户提供资料、合同原件、产品合格证、办卡资料全部寄至公海贵宾会信用管理部(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前埔工业区公海贵宾会信用管理部,收件人:小颜,电话/传真:0595-85751599)。建议区域代理商留存一份客户资料及申请表以备查。


5、特别注意: 

A、经销商应在客户提交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合同后交车,因特殊情况需提前交车的,应在交车后七日内补足,经销商无法在客户提车后一个月内向我司提供完整手续的,我司将按分期付款的约定计收分期利息(详见产品销售代理合同附件1),在两个月内无法提供完整手续,视同全款支付,经销商未全款向我司支付货款的,按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同时,对于材料不齐或有合同瑕疵的,应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补足或更正,逾期适用上述规定。

B、如客户在交车时未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建议区域代理商与客户先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以避免无合同交车,上述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可根据代理商区域特点自行制作。

1、支付租金统计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每月的租金支付情况汇总统计后提供给公海贵宾会,公海贵宾会应提供一份给区域代理商。

2、日常催收

融资租赁公司、公海贵宾会与区域代理商应共同建立催收体系,通过短信、电话、发函、上门等方式提醒及敦促承租人及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每月租金支付期限届满前七日,区域代理商应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提醒承租人支付租金,每月租金支付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当月应付租金的,区域代理商应在租金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催收,承租人仍未支付的,区域代理商应向承租人发出催款函,直至上门催收,区域代理商在催收同时应告知承租人未及时支付租金所产生的信用影响、法律后果及可能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对于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区域代理商负有垫付的义务,对于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区域代理商又未承担垫付义务而导致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公海贵宾会概不负责。

3、提前购买租赁物(提前还款)

提前购买租赁物的购买价格=剩余本金×(1+0.1%)+设备残值

(1)承租人租赁期限届满时,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全部租赁费用后,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将向承租人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书。

(2)承租人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满足公海贵宾会与区域代理商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的回购条件的,区域代理商应履行回购义务,区域代理商履行回购义务后,融资租赁公司及公海贵宾会将《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权转让给区域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应及时采取拖车、诉讼或其他办法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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